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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ㄧ篇讓人沉重震撼的文章,相信在精神科臨床工作的同仁,一定有相關類似的經驗,
將這篇精神科病人的自白PO出來,是要喚醒醫護人員了解,
精神疾病也是病,不該與內外科有天堂、地獄之差別,
病人不是囚犯,除了限制病人,護理人員不該因病患態度不對或反抗一句
就把病人五花大綁並且把病人關在保護室裡痛苦!
社會是溫暖的不是黑暗,醫護人員是在幫病人而不是加重其精神壓力!
壓制要有所技巧,病房規則只是ㄧ個參考規範,應要有所彈性!
首先或許我們可以先來看看,一名病房的工作人員為什麼會變成這個樣子。
大部分的工作人員在與同事相處的時候,應該不大可能會擺出那樣的姿態還彼此互動的,
甚至我絕對相信,在他們平日的人際互動中,也不可能有這樣不禮貌或詭異的態度出現。
那麼,是什麼讓他們學習到這樣對待患者的呢?
其實護理在精神醫療五大專業裡面一直是最薄弱的一環,護理人員在整個養成教育中,
絕大部分是學習如何作內外科的護理人員或是負責執行醫師的醫囑。
然而精神科與其他內外科的工作本質,其實是存有相當大的差異的,
也因此很多時候他們一直到職場工作後,還搞不清楚究竟精神科病房的護理工作是怎麼一回事,
而他們的學姐在幾年的精神科護理之後,往往沒有學習到如何與患者相處,
反倒因為要「快速」且「有效」的執行一些莫名其妙的指令時,
而讓自己學習到如何用「兇」或「忽略」的態度來對待患者。

記得一位到職未滿三週的新護士(剛從學校畢業不久的小護士)竟然在護理站裡面吼患者,
甚至連吼叫及謾罵的內容、音調等,都跟他們的學姐如出一轍。
其實我真的不相信這位小護士原來是這個樣子的人(對人不尊重、會用這樣粗鄙的言語暴力對待他人)
但是進入精神科不到三週的他,學姐是他唯一能夠模仿及學習精神護理的對象,
也因此一位「標準版」的「精神科護理人員」或許就這樣被養成了。
有一件令我相當難忘的事件,一位護佐不當的對待患者,甚至已經出手打患者了,
這時一位相當熱心的護士出面去阻擋護佐的攻擊,之後兩個人在病房內發生了一些小爭執。
結果討論的結果是,那位護理人員因為沒有遵從「工作人員對待患者必須態度一致」的原則,
因此被處罰要寫悔過書(我記得我小學畢業之後,好像就沒有老師會要我們寫這樣的東西了)
還要當眾向那位護佐道歉(我心理的OS:天啊!這是什麼狀況)至於那位護佐的行為呢?
說真的,在整個會議的過程中,一大堆護理人員不斷抱怨那位患者多難搞........
也因此,有關那位護佐的相關懲處並未作任何的討論。
而其他專業連發言權都沒有了,遑論能對這件事情有任何決策的機會。
但就在我為患者爭取屬於他們的應有權益之後,
往往得到的結果是那位患者在病房中被更不當的對待。
也因為這樣的經驗,讓自己漸漸的學會在團隊中沈默,
看看以下病人心聲,做個有良知的護理人員吧!!!!!!

本人在署立醫院精神科三樓急性病房遭受男性工作人員毆打其前因、經過、及後續遭遇。
本人因長期重度憂鬱症,長期住在屬立醫院日間病房約一年半之久。
因本人時常想不開,常自傷,至後來常自殺。於96年4月24日,
在本人的主治醫師建議下,建議住進急性病房,
看看其他較重度的精神病友是如何努力活下去,順便靜下心。
本人考慮後,自願進入急性病房接受治療,時間大約一周。
住院後前幾天,除了自由被限制外並無其他問題。
直到有一天晚上八點二十分大家排隊服用睡前藥時,
有一位女病友因沒杯子裝水服藥而向蕭姓護士索取衛生杯時,
蕭姓護士大聲對此病友咆哮:「一個五百塊,要不要買?」。
此時因護理站門未關,該病友看到護理站裡有衛生杯,就自行進入欲拿取。
蕭姓護士看到後,馬上氣衝衝地衝進護理站,拉住該女病友往地上大力一摔,
撞到櫃檯及地上,砰,一大聲。整個過程一氣呵成。
後來不知為何,後面約五六位沒杯子的病友,全都發給免洗杯。
事後另一位護士跟我解釋說:
「因為該病友先抓傷護士的手,所以該蕭姓護士才將他摔倒在地」。
本人心想,硬坳。對於非常注重公平正義人權,及積極參加政黨政治的我,
此事讓我非常震怒,但心想識時務者為俊傑,
等禮拜一我的主治醫師回來再向她報告,此事件使我對急性病房的管教感到不滿。

四月二十六日禮拜六早上,本人得知我的主治醫師有給我二小時的假,
可以跟家人到醫院四周散步,吃吃小吃。本人於是高興地打電話給我的爺爺、奶奶前來。
快到中午時,一二位休假的護士帶著飲料及食物前來,
當班及休假的護士頓時在護理站鬧哄哄聊起天來,
對於到護理站求助的病友大都馬虎對待,甚至表現不耐。
後來我爺爺奶奶來了,護士即出去要他們先回家(事後我才知道),
並進來告訴我:「生德,你的爺爺奶奶不見了,可能先回去了」,並趕著進入護理站聊天。
後來約下午二時,某護士才告訴我,要我爸爸來領才行。
於是我向該護士說:「妳們可不可以人道一點,一位有癌症一位有糖尿病,二老騎機車來…」。
該護士回答:「喔,這樣呦 (輕浮語氣)」。
我又說:「我爸爸很沒時間觀念,搞不好不會來」。
該護士:「等你爸爸晚上沒來我們就相信你爸爸很沒時間觀念」。
我說:「我向你們證明我爸不守時幹麻?」。
於是她就瞪我,我也瞪他,互瞪三十秒之久。
我就跟他說:「我要把我這幾天在病房上看到你們的陋事講出去」。
該護士回答:「去講阿,去講阿」。
晚餐時間到來,我準備以摔我自己的便當(自費)表示不滿。
我很理性地向我認為良善的護士們,告知等一下我要摔便當,怕嚇到你們,請妳們迴避。
我看著無病人的空曠區,將便當砸到地上。
此時,一位年輕的男性管理者(以下稱該員)即走向我,並開始用胸部頂我,
說著:「你丟便當阿你丟便當阿」,瞬間用手毆我的脖子,我當場倒地,
該員就狠狠跳起,用膝蓋高空重頂我的心臟,他失去理性了,跳起來猛力頂撞來回約七次,
當時我已快失去意識。接下來他雙手掐住我的脖子,使盡力氣掐,當我以要斷氣時才放開。
我微弱地說:「我明天出院要去告你」。該員又第二次掐我,我快斷氣時,
旁邊有病友直喊:「會死人,不要打了」,這時他才放手,並用手指指著他的臉,
說道:「認清我的臉,去告阿,認清我的臉」。我虛弱道:「江昭儀立委太太會幫我」。
該員道:「江昭儀!他忙著選舉啦」。之後把我抬上床上綁起來綁起來。
當時我已如死魚般,我向抬我的眾男性病房治序維護者說道:
「奇怪,怎麼他毆打我,怎是我被綁起來而不是該員被綁起來」。
眾人頓時無人說話。然後我就被綁著推進病房。
離開前一位年紀較大白髮的大哥還說,把你綁到天亮。
從下午六點到晚上十點左右,我在病房呻吟,左肺及心臟腫痛到不行,哀嚎著。
後來有一位好心的護士(穿著藍外套)進來看我,我請他幫我叫值班醫師,
醫師下來才幫我解開約束,該好心的護士還餵我吃止痛藥,因連喝水都會痛,所以一顆一顆慢慢吃。
本事件本人始終沒還手,因我知還手就輸了。
工作人員互相掩護,有護士跟我說:「該員不是打我,是在壓制我」。
也有人說:「是我丟便當不對在先」。丟死人我要賠嗎?還有人說是我先挑釁該員(硬柪)
生德認為,病房規定小於法令小於法律小於憲法。
若病規規定摔便當要被斷手斷腳,哪本人今天不就沒手沒腳回來。
每個人都是父母生的,當你看到你的孩子被如此毆打,
哪個父母不抓狂?誰敢放心將家人交給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?
院內員工互相掩護的講法與我的講法,就讓法律、法官、社會大眾公評吧。

本人於隔日(禮拜天)由我父親及弟弟帶回驗傷、照相及療養。
急性病房不是有監視器嗎?調出來看最快,最公正了,讓影帶還原真相。
本人國中是資優升學班,高中,當兵也是位跟弟兄親近的好班長,
退伍,大學肄業,賣滷味等等等,28年來本人第一次被毆打,
給我很大的身體傷痛跟心理震撼,也請懂法律網友主持公道。
本人堅持向那位頂著管理中重度精神病患的名義,實做痛毆病患的流氓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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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玥之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6) 人氣()